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四)阳江市自然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市矿产资源管理中心、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市自然资源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或“民意征集”(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
(四)监督渠道: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东省阳江市三环路40号;联系电话:0662-3367330,传真号码:0662-3367339;邮政编码:529500。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