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阳江广青码头有限公司关于审查《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6通用泊位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补充报告书》(公示稿)的请示(广青码头〔2023〕2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海域使用申请人:阳江广青码头有限公司
编制主体名称: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报告文本:见附件(报告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信息已删除或模糊处理)
公示日期: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20日(10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对本公示内容的意见或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三环路40号
联系人:项鹏计,联系电话:0662—3306719
电子邮箱:yj3306719@163.com,邮政编码:529500
附件: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6通用泊位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补充报告书(公示稿)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