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要求,我市出台了《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阳府〔2019〕39号),正在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作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重点之一。为了贯彻实施《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阳府〔2019〕39号),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作流程,市自然资源局借鉴其它城市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阳江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制度》。
二、主要内容
《阳江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制度》共分为五部分内容,以及一个附图(审查流程图)。
第一部分主要说明文件制定目的和依据。
第二部分主要说明文件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心城区(范围包括江城区的南恩街道、城南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白沙街道、岗列街道、中洲街道、城北街道、埠场镇和阳东区的东城镇)、海陵试验区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其他地方参照执行。
第三部分是明确建设工程方案审查应提交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和电子技术审查校核报告两项资料。
第四部分是审查程序,附图为审查流程图。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再单独审查,只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中一个审查内容。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并提交相关审查资料,资料齐全后受理该项目;由科室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相关材料按规定进行初审,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科室初审后,提交局业务会审会审查;对于规模较大、对城市景观有较大影响的开发项目以及一定规模的公建项目,应提交策略委会议审议。
第五部分是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