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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住建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具体参照《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见附件1)。

  (二)公开的方式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阳江市政府网公开,另以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阳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angjiang.gov.cn)开设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阳江市石湾北路409号,邮政编码:5295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62-3428800,传真号码:0662-3428806。

  (二)受理方式

  向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在阳江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662021/choice)进行申请,或者下载《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填写,进行书面申请,复印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3)。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的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1.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

1.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docx

2.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3.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