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助力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阳江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3-2035)》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激励措施。
一、鼓励发展星级绿色建筑,采用星级标准建设的项目,在各类建筑工程奖项评审中优先推荐。
二、对于积极执行阳江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提高绿色建筑建设等级的工程项目,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按规定予以建筑市场诚信加分奖励。
三、对于积极开展绿色建筑预评价的工程项目,获得绿色建筑预评价的,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按规定予以建筑市场诚信加分奖励。
四、对于积极开展竣工验收备案前开展绿色建筑性能核查的工程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性能核查报告的,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按规定予以建筑市场诚信加分奖励。
五、对于积极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工程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按规定予以建筑市场诚信加分奖励。
六、对于积极执行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标准的工程项目,获得标识证书的,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按规定予以建筑市场诚信加分奖励。
七、对于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的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的(绿色建筑自住住房在取得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或获得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后),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按照我市规定的比例上浮。(目前上浮比例20%)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3日
(咨询联系电话:科教信息科,3256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