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5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第(三)点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建规范〔2023〕7号)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工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开展房屋结构安全检查,现将在我市第二批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名录予以公布(见附件)。社会各界也可选用其他具有符合法定资质要求的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检查,不限于本名单企业。
我局将继续向社会征集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企业信息,不定期公示征集结果。有意向的安全鉴定机构可继续按照要求,填写《阳江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0662-3428866。
附件: 1.阳江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型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建房房屋安
全鉴定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建规范〔2023〕7号)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