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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698175178J/2024-00088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5-15
名称: 阳江市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期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制(指南)》的通知
文号: 阳住建通〔2024〕117号 发布日期: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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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期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制(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期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我办制定了《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期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制(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管理办公室(代章)

  2024年5月15日

  



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期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制(指南)

  一、办理对象

  在阳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手续的新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适用本机制(指南)。

  二、受理条件

  对办理了一张施工许可证(或一张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的多个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提供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满足配套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证明材料(如第三方配套设施电子规整报告、质量、安全、消防、人防各分项验收报告等),按照“功能独立、确保安全”的原则申请组织办理分期竣工联合验收。分期办理竣工联合验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分期验收的范围为单幢或多幢建筑工程,并具备独立出入口;裙楼相连的多幢塔楼申请分期验收时,应将裙楼以及与其结构相连的一栋塔楼以伸缩缝为界作为最小单位工程。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期建设完成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满足单位工程的配套要求。

  3.单位工程应满足有完全独立使用功能,相关设施设备经验收能独立使用,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许可要求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4.单位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各项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消防车道、登高操作场地能正常使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消防工程不完整的非单体工程不能进行分期验收。

  5.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分期办理验收的单位工程已同步建设完成对应部分的人防工程。

  6.道路、供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满足接入条件,并能在投用前接入。

  7.分期办理验收的单位工程应采用安全、可靠、美观的隔离设施与继续施工的单位工程(或场地)进行完全隔断,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保证投用部分具有安全独立的使用空间。

  三、办事流程

  分期验收工作实行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模式,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请

  申请分期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在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网上办事大厅中我的项目列表中对拟进行分期验收的单位工程进行拆分,或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工程拆分,生成工程代码后再进行联合验收申报。申请分期验收项目的名称统一用以下格式:“施工许可证项目名称——本次分期验收的单位工程名称”。(如:xx项目——xx栋

  (二)综合受理

  各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自收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工程审批系统”反馈分期验收划分范围、资料审核意见(包含建设单位提出的不涉及事项)。

  综合服务窗口汇总各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审核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资料齐全,分期验收划分范围合理,符合申请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资料不全,分期验收划分范围不合理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并协调完成资料的补齐补正以及分期验收范围重新划分,在规定时间内更正后再次推送各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三)现场查验、结果出具

  其余现场查验,结果出具及材料清单等事项,按《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执行。

  分期办理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项目,可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申请办理分期产权登记。申请最后一期分期验收(即完成施工许可证所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需同步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