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劣质材料,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23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生产质量专项检查计划,并将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及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检查范围
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资质证书的本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预拌砂浆企业,重点检查近年来监督抽检中存在问题较多及被列为重点监控的企业。
三、检查安排
(一)定期检查。2023年检查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安排一次(具体检查时间将另行通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二)随机抽查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查。2023年随机抽查一次,抽查时间安排在8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其中预拌混凝土企业2家,预拌砂浆企业1家。
2.辖区住建部门抽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半年抽查不少于1家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混凝土(砂浆)生产质量控制情况。混凝土(砂浆)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出厂检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试件留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及调整、质量统计评定是否符合要求;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检验等。
(二)试验室情况和技术管理资料。试验室仪器设备的配置、检定(校准)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试验工作场所、检测环境温湿度条件情况;各项试验及自检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等。
(三)原材料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原材料使用前是否按标准要求进行复试检验;是否违规使用海砂;检验项目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混凝土用砂氯离子含量检验等。
(四)资料台账情况。是否建立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和原材料使用台帐,实现原材料使用的可追溯。
(五)原材料及拌合物抽检。对混凝土(砂浆)原材料,砂、石、水泥、粉煤灰、外加剂质量及产品质量进行现场抽查。
五、检查结果反馈
(一)根据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采取责令整改、诚信扣分、重点监控等方式处理。
(二)根据抽检材料检测情况,将不合格数据及时反馈给各县(市、区)建设局,并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跟踪处理,同时将有关处理情况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散装水泥办公室。
(三)定期对检查结果汇总,并进行通报。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