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办理招标投标业务,方便企业和人员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局制定了《房建市政工程类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办事须知》和《房建市政工程类招标项目投标人办事须知》,现予以发布,以便有关单位和人员查阅使用。
附件:1.《房建市政工程类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办事须知》
2.《房建市政工程类招标项目投标人办事须知》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1
房建市政工程类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办事须知
一、代理前准备
招标代理机构(下称“代理机构”)承揽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前,应按照规定办理阳江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登记手续(注:有关登记手续要求请咨询我局建管科),完成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及有关信息登记,并前往阳江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数字证书窗口)办理数字证书,以便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二、招标文件备案
(一)代理机构承揽招标代理任务,必须与相关项目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前,代理机构(招标人)应收集齐全招标项目的招标备案资料(详见备案资料清单);招标项目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代理机构(招标人)应按规定向符合招标条件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二)招标文件备案资料收集齐全后,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入口),按系统要求上传招标文件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打印收件回执;
(三)招标管理部门对符合要求的招标文件备案资料应于5个工作日内网上出具备案通过意见;
(四)招标文件备案通过后,代理机构(招标人)应按规定将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及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附件资料)在指定网上(不限于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或有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发布,其中,邀请招标项目,代理机构(招标人)应按规定向符合招标条件并接受邀请的特定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投标保证金要求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施工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缴交额按照招标控制价的2%设置(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设置),服务类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缴交额按照服务收费基准价(招标控制价)的2%设置(超过10万元的按10万元设置)。
(二)招标人应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保证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在招标文件中对允许投标人选择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予以明确(电子招标项目按我市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执行)。
(三)评标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委托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全额退还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之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承包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委托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全额退还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做好澄清(答疑)
代理机构(招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澄清(补充),应至少于招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网上发布;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应至少于招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无记名提出,代理机构(招标人)应至少于招标截止时间7日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或分次网上答复投标人。
注:上述澄清(补充)或答疑发布前,应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入口),按要求上传澄清(补充)或答疑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资料,招标管理部门应于1个工作日内网上审查通过。
五、专家抽取流程
代理机构(招标人)在开标前,应按规定填报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于开标前3天报送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开标前2天报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抽取评标专家,开标前1天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六、组织开标评标
(一)代理机构(招标人)应按规定依时派员参加开标会议,代理非电子交易的服务类招标项目或全流程电子交易的招标项目,代理机构委派参加开评标会的人员应不少于3人;代理非电子交易的施工类招标项目,代理机构委派参加开评标会的人员应不少于5人。
(二)招标项目开标前1天(市内)或开标前2天(市外),代理机构应通知招标管理部门派员参加招标项目开标会,招标管理部门代表应于开标前半小时内到达开标现场。如项目需要,招标管理部门可派代表全程跟进评标定标过程。
(三)在评标评审过程中,代理机构应对招标项目的专家评标评审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但不能干预评标专家的评标评审工作,并对评标评审的有关情况保密。
七、完成中标公示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候选人后,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于评标会议结束后3日内将评标结果(包含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业绩奖项、质量、工期、拟派驻招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等)、评标专家代码(评标专家姓名可用代码进行标示,如专家一、专家二等)及其对应的具体评标意见(含对否决投标人相关意见等)以及评标报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二)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标人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代理机构(招标人)应按规定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布中标结果。
(三)中标人确定后,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将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的中标通知书发放到中标人及各相关单位。如投标有效期延期的则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会相应顺延。代理机构(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届满30日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及时处理异议
(一)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对招标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首先向招标人提出,并按规定提交书面异议书,招标人不接受寄递或传真或邮箱等方式送达的异议书。
(二)招标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异议书后,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3日内无法答复的异议,招标人应按规定组织人员核查,完成对异议事项的处理,并以书面形式答复异议人、被异议人和其他与异议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九、招投标情况报告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招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送流程: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入口),按要求上传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资料,符合要求的资料,服务窗口1个工作日内网上审查通过。
十、签订承包合同
(一)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承包合同,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招标人不按规定与中标人订立承包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应依法承担责任。
十一、提交支付担保
(一)中标人须在签订承包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工程承包合同价的10%。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与履约担保数额相等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人按规定不能出具工程款支付担保函或者财政部门不能出具工程款支付担保证明书的,招标人应与中标人签订支付工程款的承诺协议,作为支付担保的依据。
十二、代理工作评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后,招标人应对代理机构全过程的代理工作作出书面方式的整体评价意见,并在评价意见书上加盖招标人公章。评价意见综合结论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
十三、招投标资料存档
(一)招标项目完成评标定标后,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及时收集齐全评标定标过程形成的资料,并将一份开标评标定标资料(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招标人对代理机构的工作书面评价意见)送招标管理部门存档。
(二)招标项目合同签署后,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一份承包合同送招标管理部门存档。
十四、人员变更办理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办理中标人拟派驻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应要求中标人提供如下资料:(一)变更人员申请;(二)变更人员报告表;(三)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等原因的证明材料;(四)新聘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任命书、聘用合同、社保证明、身份证等相关变更材料;(五)承诺书(施工项目承诺无在建工程,监理项目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承诺最多不超过三个在建工程)。收到中标人的变更申请资料后,招标人应在变更人员报告表上出具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意见,并由中标人报送招标管理部门备案通过。
十五、完成合同任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后,应按照合同积极配合承包方完成承包任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
备案资料清单:
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类项目)招标备案资料清单
(一)招标申请审查备案表(原件)(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阳江市住建局入口下载)
(二)招标项目申请公函(原件)
(三)项目审批文件(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用地批复文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项目委托代理合同(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八)施工图审查结论(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含财审结论)(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资金来源落实文件或证明(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招标文件及修改说明(原件)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承诺函(原件)
房建市政工程服务类项目和工程总承包类项目招标备案
资料清单
(一)招标申请审查备案表(原件)(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阳江市住建局入口下载)
(二)招标项目申请公函(原件)
(三)项目审批文件(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用地批复文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项目委托代理合同(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七)服务类项目招标控制价(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资金来源落实文件或证明(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招标文件及修改说明(原件)
(十)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承诺函(原件)
附件2
房建市政工程类招标项目投标人办事须知
一、承揽业务准备
投标人承揽阳江市行政区内工程建设招标项目业务前,应按照规定办理阳江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登记手续(注:有关登记手续要求请咨询我局建管科),完成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及有关信息登记,并前往阳江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数字证书窗口)办理数字证书,以便开展招标项目投标活动。
二、获取招标信息
(一)投标人应在不限于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悉招标项目信息,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及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
(二)如为邀请招标项目,投标人接受招标人的投标邀请后,应从代理机构(招标人)处获取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及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如需通过网上渠道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网上渠道获取。
(三)投标人需要了解招标项目现场情况的,可按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项目的具体位置,自行前往现场踏勘,以便了解拟投标项目的有关情况。
三、收集澄清答疑
(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踏勘招标项目现场后,应该详细检查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所有内容,如发现招标文件缺损、错漏或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以无记名形式在网上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且不得有任何可识别投标人及其人员的标识。
(二)投标人应从网上下载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取答疑资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招标文件发布的系统平台,及时获取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内容(含重要修改、补充及截标时间的变更等),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取澄清(补充)资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及遵循有关投标文件编写要求及其份数要求,完成资格后审文件、技术文件(如有)、商务文件等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对照投标文件废标条件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投标文件资料编制完整、准确,并具有时效性。电子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对编制投标文件有不同要求的从其要求。
五、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该项目截标时间前登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并按我市有关规定完成其投标保证金缴交。
(一)采用现金方式的,由投标人从本企业银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委托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投标保证金收款帐号由投标人在登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后自行获取);
(二)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方式的,投标人应在开标会现场提交本项目投标保函(保单)原件及由本企业基本账户转出资金购买本保函(保单)的缴费凭证。其中,电子招标项目按规定如采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其规定要求提交。
六、提交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采用非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递交到招标文件指定的开标现场。
(二)非电子招标项目,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电子招标项目,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七、参加开标会议
(一)非电子招标项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其代表须在开标会现场递交本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并接受代理机构(招标人)对相关资料的核验。电子招标项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登录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会议。
(二)投标人对非电子招标项目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会现场提出,由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投标人对电子招标项目开标有异议的,应在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提出,由招标人在网上开标大厅及时作出答复。
八、中标人确定
(一)评标会议结束后3日内,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结果(包含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业绩奖项、质量、工期、拟派驻招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等)、评标专家代码(评标专家姓名可用代码进行标示,如专家一、专家二等)及其对应的具体评标意见(含对否决投标人相关意见等)以及评标报告,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二)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将由招标人确认为中标人,该中标结果将由代理机构(招标人)按规定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布。
(三)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后,中标人将在7日内收到招标人发放的中标通知书。如投标有效期延期的则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会相应顺延。中标通知书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届满30日前发出。
九、中标结果异议
(一)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如对招标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首先向招标人提出。
(二)投标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服,或认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相关招标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三)采用书面方式异议或投诉的,投标人应将异议书或投诉书亲自送往招标人或招标备案部门处,招标人或招标备案部门不接受寄递或传真或邮箱等方式送达的异议书或投诉书。
(四)异议或投诉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内容要真实有效,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或投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书面材料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投标人代表以自然人名义异议(投诉)的,该自然人必须为所异议(投诉)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有记录的参与者(如投标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等),书面材料由其本人签字并附其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否则,受理单位可不予受理。
十、签订承包合同
(一)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后,应当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订立书面承包合同。中标人和招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否则,将依法承担责任。
(二)中标人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任务转让(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其他人。
十一、提交履约担保
中标人须在签订承包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工程承包合同价的10%。中标人可以选择由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以上(含分支机构)银行部门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由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单或由融资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担保等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十二、项目人员变更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招标项目,中标人如需办理拟派驻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应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一)变更人员申请;(二)变更人员报告表;(三)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等原因的证明材料;(四)新聘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任命书、聘用合同、社保证明、身份证等相关变更材料;(五)承诺书(施工项目承诺无在建工程,监理项目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承诺最多不超过三个在建工程)。人员变更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后,由中标人报送招标管理部门备案通过。
十三、完成合同任务
中标人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应按照合同履行承包任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
1.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房建市政工程类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办事须知》和《房建市政工程类招标项目投标人办事须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