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事项编号 | 抽查事项中文名称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主体 | 检查方式 | 抽查类别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率 | 事项类别 | 备注 |
33344170 101001 | 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 1.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检查("1.在建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2.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3.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及安全管理情况;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在建工地消防、防汛防风安全防护工作落实情况。")。 |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 | 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 | 10% | 每年按计划开展 | 一般检查事项 | |
33344170 102001 | 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1.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企业资质、资格许可的情况; 2.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场地、办公条件、技术装备等是否符合要求; 3.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是否符合资质规定要求,是否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在建项目需要; 4.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执业质量是否合格; 5.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和履职是否到位,人证是否相符,是否重复挂证,企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在施工现场是否有效运行; 6.企业净资产、纳税额及上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是否满足资质要求; 7.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地检查 | 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 | 阳江市建筑业企业 | 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 | 2次/年 | 一般检查事项 | |
33344170 103001 | 城镇燃气经营与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国务院令第583号) 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 | 1.是检查城镇燃气企业落实经营许可核查和执行情况 ; 2.是检查城镇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企业员工岗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3.检查城镇燃气安全制度建设及落实执行情况; 4.是检查城镇燃气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装备物资配备、预案制订及执行情况; 5.是检查城镇燃气企业专业培训、宣传及相关人员配备情况 。 |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房局 | 实地核查 | 燃气经营与安全管理检查 |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 不低于15%的比例抽取 | 每年按计划开展 | 一般检查事项 | |
33344170 104001 |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5.《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6.《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 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交易、融资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或通过内部登记、转名等方式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行为;(二)取得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项目,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未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展示商品房“一房一价”备案、广东省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房源销售状态、不动产权属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项目内部及周边邻避设施等行为;(三)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房源信息或在发布广告时存在承诺房产升值、投资回报、办理户口、升学事项等违规行为的;以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政策变化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四)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通过平台或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开展或变相开展非法集资;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未按要求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逃避监管,或违规骗取、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行为;(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霸王条款、规避减轻开发企业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隐性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已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未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行为;(六)商品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销售商品,诱骗老年人购买等违法行为;(七)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正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问题;(八)商品房销售现场疫情防控工作。 |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地检查 | 房地产开发企 业经营情况检查 | 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 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 | 每年不少于两次 | 一般检查事项 | |
33344170 105001 | 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物业管理条例》 4.《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对我市物业企业经营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未将物业服务事项、负责人员、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未按规定公布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的; (二)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提高收费标准,直接或变相增加收费项目的。 (三)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未按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未按规定积极配合业主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依法依规用于物业维修的。 (四)未按规定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未按规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或侵占、损坏、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设备的。 (五)未按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的;未按规定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措施的。 (六)擅自对业主停水、停电的,或不予充值变相停水、停电的,或停用门禁卡等行为的; (七)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未按规定及时予以制止,并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 |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地检查 | 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情况检查 | 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 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 | 每年不少于两次 | 一般检查事项 | |
33344170 106001 | 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经营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一)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行为;(二)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机构信息、交易资金监管方式等内容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行为;(三)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信息的行为;(四)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学区房、炒作不实信息等误导消费者或市场预期、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销售商品,诱骗老年人购买等违法行为的行为;(五)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挂靠第三方公司缴交社保或个税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购限贷的行为;(六)违反交易资金监管相关规定,非法侵占或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的行为;(七)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没有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其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的;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与服务,或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的行为;(八)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或者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未经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签字的;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证书挂靠及出具虚假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行为;(九)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正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问题。 |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地检查 | 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经营情况检查 | 全市各房地产中介经纪 | 不低于20%的比例抽取 | 每年不少于一次 | 一般检查事项 | |
33344170 107001 | 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4.《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 |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 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重点关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 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开、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关键环节;2.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人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 |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 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检查 | 正在开展招标活动和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的依法必须招标房建市政工程项目 | 不低于检查范围内招标项目的3%,且抽查的项目中近一年内开展的招标项目的比例不低于80%。 | 每年度不少于2次 | 一般检查事项 | |
33344170 108001 |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等单位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的引导与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对人员、场地、设备、资质、规章制度、经营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地检查 | 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的引导与监督、检查 |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 | 100% | 每年按计划开展 | 一般检查事项 | |
填写说明: 1、事项编码: 编码方法:采用组合码,共分为4部分,从左至右分别为:采用机构代码(用3位数字),见《GB/T4657-2009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采用行政区划代码(用6位数字表示),抽查事项分类顺序码,采用2位数字表示(从“01”到“99”),抽查事项顺序码,采用3位数字表示(从“001”到“999”),必填项。 2、抽查事项中文名称:指该抽查事项的名称,如:卷烟、雪茄烟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必填项。 3、检查依据:该抽查事项的法律依据,必填项。 4、检查内容:该事项具体需要检查哪些方面的内容,必填项。 5、检查主体:表示哪些机关单位适用该事项,必填项。 6、检查方式:指该事项适用于哪些检查方式,检查方式一般有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检查。 7、抽查类别:指该事项所属的分类。 8、检查对象:指该事项适用于哪些监管对象。 9、抽查比例:指该事项每次抽查时,抽取的比例是多少。 10、抽查频率:指该事项每年应抽查多少次。 11、事项类别:可选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