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调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积极性,广辟犯罪线索来源,提高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成效,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了《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局扫黑除恶办。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9日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以下简称“住建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广辟犯罪线索来源,提高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成效,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一)举报涉黑涉恶团伙犯罪线索。凡举报住建领域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线索被公安机关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逮捕的,奖励人民币8000元;被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二)举报涉恶犯罪线索。凡举报住建领域涉恶犯罪线索被公安机关直接破案,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举报住建领域乱象线索,凡举报住建领域乱象线索被行政机关处于行政处罚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若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证实对于破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有进一步帮助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四)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举报住建领域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编织“关系网”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线索,有关人员被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逮捕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以上举报的犯罪性质均以政法机关认定为准,奖励不包括其他部门给予的奖励。
二、奖金发放
(一)举报人提供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扫黑办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发放;对一人举报多起案件的,分别予以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案予以奖励。未接到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
(二)举报人自接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扫黑办奖励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奖金;委托他人代为申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申领。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举报范围
(一)在建筑施工、房屋装修工地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等黑恶势力;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强揽生意、肆意煽动闹事、阻碍施工的黑恶势力;
(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强租机械设备、钢管、脚手架并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四)在工程招标投标领域雇黑佣黑,纠结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的黑恶势力;
(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欺诈手段用工,恶意欠薪或蒙骗组织农民工恶意讨薪的黑恶势力;
(六)在燃气领域垄断销售、哄抬价格,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恶意或变相破坏燃气设施,恶意欠费等行为的黑恶势力。
(七)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和补助资金,在“建档立卡户”的危房改造中弄虚作假,诱骗、逼迫农户上缴回扣或截留“好处费”等黑恶势力;
(八)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强行搬迁、阻挠拆迁或者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九)房地产开发商为抬高房价搞虚假宣传,未备案预售、在备案中弄虚作假、一房多卖;中介公司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住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在房地产“维权”信访过程中,恶意滋事闹事,违法组织策划、强迫业主缴纳“维权费”,从中牟利的“房闹”等线索;
(十)物业服务公司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主,以暴力手段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收取物业服务费;在服务小区内为所欲为,忽视业主正当需求,服务小区内有“黄赌毒”或发生其他犯罪行为;怂恿业主越级上访或业主对其服务不满而集结上访,造成严重影响等线索;
(十一)保障性公租房领域中,恶意损毁房内设施,强占住房、到期不退、拖欠费用、转租盈利,涉“黄赌毒”等线索;
(十二)住房公积金领域中,伪造虚假证件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并从中收取高额费用,造假团伙或人员的姓名、网站、微信、电话、虚假宣传广告等证据及线索;
(十三)住建领域执法工作中,拒不配合执法,辱骂挑衅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利用多媒体等手段恶意中伤住建领域工作人员、干扰正常工作,冒充住建领域工作人员散布虚假信息等线索;
(十四)扰乱行政审批秩序,非法中介打着“包办、包过”幌子,收取高额手续费、提供虚假资料骗提公积金等线索;
(十五)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与不法分子勾结,捞取好处、吃拿卡要,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线索。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举报的线索,相关单位已核实或政法机关正在办理的;
2.举报人为政法机关等公务人员,以及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其他工作人员;
3.同案犯检举的;
4.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5.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四、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邮箱、信件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可采取设立六位密码等方式,以便验证。
(一)信件举报:阳江市石湾北路409号,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邮编529500;
(二)电话举报:0662-3286288(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
(三)邮箱举报:yj3286288@163.com(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
(四)举报信箱举报: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一楼扫黑除恶斗争举报信箱;
(五)办公室举报: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一楼)。
五、保密措施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将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保证举报线索和举报人信息不泄露。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我局将倒查追责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我局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办法由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