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住建通〔2020〕169号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阳江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监站、各检测机构: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动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平台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78号)的要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管理,推进全市检测工作信息化建设,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高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保障工程实体质量,我局决定加强对阳江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检测监管平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市检测监管平台是为检测行业服务的检测监管政务信息系统,是各级住建部门和质监机构对工程检测实施有效监管的工作平台,同时为检测行业提供检测机构和检测从业人员等信息查询服务。
通过建立检测监管平台,形成对全市检测机构资质、人员、设备和检测活动等的统一监管,从而达到预防和查处超资质范围承接业务、资质挂靠、人员挂靠以及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目的,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为。
二、适用范围
凡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检测资质,在我市从事工程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均应按规定在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记,并登记录入市检测监管平台(网址:http://119.146.165.222:8001/login)。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请与监管系统联网的审核审批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系统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所管辖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检测机构的检测系统应与阳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以下称监管系统)联网,及时上传相关检测数据和信息。桩基、支护工程类的静载试验应实时上传监管系统,如因客观原因造成上传数据异常,应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安监机构提交书面证据和说明。
(二)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出现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本级质安监机构。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安监机构备案。如无法协调,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对不按期完成检测信息管理软件与省、市检测监管平台的对接,实时上传检测数据,不愿接受监管的检测机构,不得在阳江市承接工程检测业务。
(四)对于同一工程的检测业务,在检测机构资质许可范围内,委托单位应委托同一家检测机构实施检测;对于同一工程的检测业务,在检测机构资质许可范围外的,委托单位应同时委托另一家检测机构实施检测;同一工程的同一检测项目不得肢解分开委托不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大对辖区内从事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要不定期对检测机构进行抽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对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检测能力达不到检测要求、检测仪器设备配备不足、检测仪器设备未按要求检定和未按规范标准要求开展检测等违法违规情况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进行查处,并将违法行为录入阳江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信用扣分。
3.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切断其与监管系统的联网,1年内不予办理联网,不得在本市辖区承揽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受到业务主管部门2次行政处罚的,不再受理办理联网,不得在本市辖区承揽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四、登记条件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入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登记的具体要求:
(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通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见证取样检测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专项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在阳江市市辖区内有不少于500平方米的试验办公场所,专项检测机构应具备满足检测要求的试验及办公场所等基本条件。
3.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精确度及使用除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仪器、设备应采用定设备、定岗位、定人员的办法进行管理,建立档案,制定维护计划,定期标定,定期进行维护管理,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2)检测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经专门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操作要求,能正确操作和维护,按时、按规定填写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记录。
(3)建立了建设工程检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有效管理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等检测信息,完成向阳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传输报送数据的工作。
(4)对于涉及力值的检测项目,采用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经建设工程检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向阳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自动传输报送数据信息。
4.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应经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检测人员严禁挂靠,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本市检测企业或外市检测企业的阳江分公司的检测人员需购买阳江市社保。
(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专项条件
1.见证取样检测的人员满足以下要求:
(1)检测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
(2)每检测项目持证上岗检测人员不得少于3人。
(3)报告审核人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者中级职称。
2.承担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的人员满足以下要求:
(1)检测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每检测项目(方法)持证上岗编审人员不得少于3人(钻孔取芯法机长、编审人员还应分别取得机长、编审培训证);
(3)报告编写人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者中级职称;报告审核人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3.承担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的人员满足以下要求:
(1)检测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2)每检测项目(方法)持证上岗检测人员不得少于3人;
(3)报告审核人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者中级职称。
4.承担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的人员满足以下要求:
(1)检测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2)每检测项目持证上岗检测人员不得少于3人;
(3)报告审核人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5.承担钢结构工程检测项目的人员满足以下要求:
(1)检测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2)每检测项目(方法)持证上岗检测人员不得少于3人。
(3)报告审核人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者中级职称;射线法、超声波法的报告编审人还应具备相应检测方法报告编审上岗证。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