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阳江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阳江市政府网(http://www.yangjiang.gov.cn/)上,或者到阳江市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省、市制定的涉及本部门职能的规章、规定,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的工作动态。
(五)行政许可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六)通知通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通知、通告、公示;人事任免事项;招标采购以及本机关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在阳江市政府网(http://www.yangjiang.gov.cn/)上公开。本机关还将通过微信、微博、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 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自2019年3月29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受理机构:阳江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阳江市区创业路83号
联系电话:0662-3100620;传真:0662-3100211
电子邮箱:yjyb3100620@qq.com
邮政编码:529500
2. 申请步骤
●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阳江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目录”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 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互联网、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证件。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口头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 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局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局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3. 收费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9〕203号)制订的收费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局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办理减免相关费用手续。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阳江市区创业路83号
邮政编码:5295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62-3100620;传真:0662-3100211
电子邮箱:yjyb3100620@qq.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662-3100620,接待投诉时间:8:30-12:00;14:30-17:30 (工作日)。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