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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MB2C912858/2025-00034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4-07
名称: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有关政策要点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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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有关政策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8  浏览次数:-

阳医保医管〔2025〕52号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免陪照护服务”

价格项目有关政策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海陵试验区、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部分地市落实“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报告的复函》(粤医保办函〔2025〕38号)精神,为更好落实我市“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现就工作过程中需要关注的政策要点通知如下:

  一、“免陪照护服务”由患者或其家属自愿选择方可收费。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基础上患者或其家属选择免陪照护服务的,按政府指导价收取费用;患者或其家属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雇佣护理员,通过市场化解决,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范畴。在新生儿病房、精神病病房、隔离病房等因医疗机构管理需要不允许家属陪护的情形不可收取“免陪照护服务”费用。

  二、“免陪照护服务”计价单位“日”指实际提供服务的每自然日,超过半日不足24小时的按1日计算,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算。

  三、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制度,要严格按照项目价格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

  四、各县(市、区)医保行政部门及海陵试验区、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要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做好政策落地试行的跟踪监测,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好编码信息维护,关注免陪照护服务的服务形式、服务质量和患者反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反映。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