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转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特例单议和数据工作组工作规则(参考版)的通知》(粤医保便函〔2024〕956号)、《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2024年度特例单议评审标准暨开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阳医保法规〔2024〕94号)等文件精神,我中心于2025年1月14日至1月16日组织专家对2024年11-12月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病例进行了交叉分组评审。全市共收到申请纳入特例单议病例282份,符合纳入特例单议病例275份,不符合纳入特例单议病例7份。对于本次评审中符合特例单议评审标准的病例,按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的实际费用结算;不符合特例单议评审标准的病例纳入当年度DIP结算,现将评审结果通告如下:
阳江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