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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MB2C912858/2024-00078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11-20
名称: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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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8  浏览次数:-


阳医保通〔2024〕48号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阳江市税务局

关于发布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海陵区、滨海新区(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规定及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现发布我市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793元,下限为4159元。

  二、2025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6931元。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2025年期间选择一次性缴费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6931元。

  四、调整后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精心部署,积极宣传、引导参保单位及职工按规定申报缴费,稳妥开展2025年度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根据公布的缴费基数标准,做好系统配置和征缴服务工作。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

1.阳医保通〔2024〕48号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