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医保通〔2024〕43号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辅助生殖类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海陵试验区、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等文件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已优化整合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辅助生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公布我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合价格项目
按照粤医保发〔2024〕23号文精神,公布我市“取卵术”等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1),废止“经腹腔镜取卵术”等2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2),修订“睾丸阴茎海绵体穿刺术”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
二、制定政府指导价
本次对项目进行优化整合后,以往由公立医院自主定价的市场调节价项目,按省医保局要求改变其定价方式,改为政府指导价。同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匹配原则,确定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省规定的基准价除“组织/体液/细胞冷冻续存(辅助生殖)”项目下浮33.33%以外、其余下浮10%,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按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标准下浮7.5%,一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按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标准下浮12.5%,具体价格详见阳江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附件1)。
开展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均按上述12个项目进行收费,不得选用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收费。
三、加强综合管理
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请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及海陵试验区、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29日起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反映。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
阳江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附件:
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
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