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医保通〔2024〕37号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不孕不育辅助
生殖技术治疗门诊待遇标准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海陵区、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生育支持政策,提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维护参保人生育权益,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3号)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门诊特定病种编码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17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明确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门诊待遇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门诊待遇标准
参保人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参照我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予以保障,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标准执行,职工医保参保人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0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年度支付限额为6000元,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按照我市门诊特定病种政策规定纳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支付范围。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病种单列管理,病种定额不与其他门诊特定病种定额合并计算。
二、经办服务
(一)统一病种编码与申办流程。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门诊特定病种编码及名称统一为“M90508 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参保人申请办理该病种待遇的,需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至少其中一方的不孕不育诊断证明及拟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治疗的病历资料等材料,按照我市门诊特定病种有关规定在具备相关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病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后可选择1-3家符合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为本人就诊机构。“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病种的就诊机构选定数量不影响其他门诊特定病种的就诊机构选定数量规定。
(二)“一站式”结算服务。参保人经审核确认可享受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病种门特待遇的,在开展联网“一站式”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统筹基金应支付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后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参保人在未开展联网“一站式”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后,再凭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办理门特备案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三、其他
参保人享受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门诊待遇的,应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具备开展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在未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技术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支付。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循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辅助生殖技术诊疗规范及临床路径,确保医疗服务合理、规范,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障参保人的权益和医保基金的有效使用。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上述条文规定如遇上级部门有新的文件精神,从其要求进行调整。参保人在2024年10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完成备案手续后可通过零星报销途径追溯相关待遇。
附件: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表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8日
附 件
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
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对:黄小芳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