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公布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7.34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6.36亿元,利息收入0.42亿元,其他收入0.2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0.27亿元,转移收入0.04亿元);基金支出12.64亿元(其中:待遇支出12.61亿元,其他支出0.03亿元)。
2023年度全市职工医保基金收支中统筹基金收入17.34亿元,支出12.64亿元,当年收支结余4.6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3.99亿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2.97亿元(其中:征缴收入8.2亿元,利息收入0.23亿元,财政补助收入13.78亿元,其他收入0.74亿元);基金支出20.91亿元(其中:待遇支出18.71亿元,大病保险支出2.2亿元,其他支出0.008亿元),当期基金结余2.04亿元,滚存结余18.13亿元。
三、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益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育保险)利息收入0.42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按规定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