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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MB2C912858/2023-00033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5-26
名称: 关于临时开放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中途参保条件限制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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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开放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中途参保条件限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31  浏览次数:-
  

通知

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各省参保人数目标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11号)精神,经研究,现决定临时开放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中途参保条件限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开放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开放范围

凡未参加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均可在开放时间内按规定申请中途参保,不受中途参保条件限制。包括:具有本市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待遇享受期

参保人待遇享受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参保登记

✔线下渠道:参保人可持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银行卡复印件(用于办理银行代扣手续)等资料到市内任一医保经办窗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参保登记。

✔线上渠道:参保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医保”进行参保登记。

缴费渠道

税务局窗口缴费

●缴费人可持银行卡到税务局征缴服务窗口刷卡消费。

●职工医保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障卡实体卡或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前往税务局征缴服务窗口,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家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

微信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税通”、“粤医保”、“粤省事”、或搜索“广东税务”、“阳江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进行缴费,缴费时可使用个人零钱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温馨提示

图片

请符合条件的广大市民相互告知,在放开时间内踊跃参保,切实维护好自身医疗保障权益。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咨询电话

江城社保分局:0662-3100166

阳东社保分局:0662-6633861

阳西社保分局:0662-5557279

阳春社保分局:0662-7711890

高新社保分局:0662-3822277

海陵社保分局:0662-388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