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医疗保障局阳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财政局、社保分局,海陵、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阳江市)》(粤医保便函〔2022〕1205号)规定,2021年度我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215元,因此,2023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645元,下限为3729元。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
1.阳医保通〔2022〕55号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