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医保通〔2022〕41号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医保个人
缴费比例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分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22年10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2%。请依照执行。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22年8月31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1700MB2C912858/2022-0004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31 |
名称: |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10-08 | |
主题词: |
阳医保通〔2022〕41号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医保个人
缴费比例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分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22年10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2%。请依照执行。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22年8月31日
附件:
主办单位: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0662-3100620
粤公网安备44170202000121号
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