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医保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医保局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文件部署,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工作指引》《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粤法治办〔2021〕36号)要求,紧紧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充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医疗保障工作发展,推动法治政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中央法治精神、研究落实政策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局党组会议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力度,把政治理论学习往实里走,往心里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提高我市医疗保障领域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以学法普法、主题教育为契机,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提高干部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省、市的有关部署要求和阳江市行政执法“两平台”的建设要求,组织全局人员参加“两平台”系统操作培训,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努力实现对行政执法流程的全过程监控,促进医保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的提升。
二、2021 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行政决策体系。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5号)精神,建立了《阳江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阳江市医疗保障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阳江市医疗保障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依法制定和调整医保政策。一是制定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印发<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做好充分准备,进一步提高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水平。二是规范我市异地就医政策。印发《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并配套出台《关于明确我市异地就医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异地就医政策。三是贯彻落实《广东省生育保险规定》。以市政府名誉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阳府〔2021〕54号),明确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生育保险规定》(第287号令),全面贯彻落实生育医疗保障待遇。
(三)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持续开展“放管服”改革,并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精简办理材料、压缩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方式。一是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2021年4月1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我市顺利上线,为270多万参保人提供更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二是实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家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我市于2021年12月正式启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配偶、父母、子女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业务,成为全省第一个实现该业务的地市。三是实现门诊异地就医联网结算。2021年6月我市正式开通省内异地门诊费用联网结算功能,成为全省首批开通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8个地市之一。四是推进“互联网+医保”,开辟便民就医新渠道。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医保”平台实现了多项医保业务线上办理,推进为民服务“零距离”。五是实现八大经办事项全市通办。印发了《关于推进第一批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全市通办”事项的通知》,将门诊特定病种备案等八大经办事项纳入第一批“全市通办”事项清单。
(四)完善行政监管体系建设。2021年2月,建立了由医保、公安、卫健、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阳江市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2021年5月,我局对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调整,将司法和财政部门纳入我市联席会议制度组成部门,进一步增强了我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合力,健全医保基金协同监管机制。
(五)加强医保基金执法。一是联合公安、司法、卫生健康等部门召开全市医保基金监管专题工作会议,传达全国、全省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动员部署2021年专项整治工作;二是联合印发《阳江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立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三是按照工作部署,局领导带队,派出2名执法人员与聘请的第三方检查人员从诊疗行为、用药、收费、财务等方面的规范合理性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查实的违规医疗费用予以追回,并督促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立行立改。2021年,全市共约谈定点医疗机构36家,通报批评3家,限期整改5家,暂停医保服务协议10家,移送公安机关1家,曝光案例7宗。拟拒付(追回)医保基金3672.81万元。
三、2021年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有关情况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完善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起草、修改程序规定,明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
(二)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充分运用多形式、多载体,对新出台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进行集中宣传。一是对《条例》进行解读。局党组书记、局长颜仰建同志在市政府常务会上解读《条例》,相关科室负责人在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解读《条例》;二是采取线上宣讲和线下直播的形式,邀请广东省资深律师作《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法律风险》主题宣讲。线下对医保、公安、司法、卫健、社保、定点医药机构等部门相关人员约220人进行现场宣讲,线上由阳江日报社新媒体同步对宣讲现场全程直播,线上约33000人观看了直播;三是采取传统宣传方式,多方位宣传。全市各级医保行政机关、经办机构办公场所、办事窗口、定点医药机构共派发宣传资料约12万份,张贴海报2200张,悬挂宣传横幅91条,制作宣传专栏52个;四是借助5G网络,加强舆论导向。与移动通信公司进行宣传合作,医保系统移动用户手机号被呼叫时,在呼叫人手机上播放《条例》宣传短视频,尽可能扩大《条例》普及范围,让广大群众知法守法。通过组织多种多样的集中宣传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自觉接受内外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监督。领导班子带头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树立法律意识,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作用,全年公开政务信息157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让政务运行更加透明。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1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如基金监管力量欠缺,由于编制限制,我局没有核定执法编制,没有设置专门的执法队伍,执法力量薄弱。医保管理与经办职能分离导致衔接不顺畅,医疗保障事业行政管理和业务经办两部分职能还处于分离的状态,造成基金管理、使用、结算等信息互通滞后,也加大了基金监管工作的难度。
五、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努力推进医保经办机构改革。全面落实市深改委重点改革工作安排和巡察整改工作任务,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推进我市经办机构顺利改革,努力解决医保行政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工作沟通不顺、协调不畅等问题。
(二)构建更加统一公平的医疗制度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贯彻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完善我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市退役军人医保接续政策,研究制定我市新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三)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一是要加大宣传和培训的力度,增强两定机构法治意识。二是通报欺诈骗保专项检查结果,加大对典型案例曝光的力度,有效震慑两定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充实监管力量,增加执法编制和增设执法机构,构建一支相对固定的执法队伍,加强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
(四)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医保局部署要求,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线上服务与线下渠道相结合,深化“互联网+政务服”。一是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办法。二是以“粤医保”为基础,探索更多新的应用场景,推出更多的便民利民措施,让更多业务实现“掌上办”“网上办”。
(五)加强执法主体建设。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坚定不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扎实推进法治和廉政教育常态化,筑牢领导干部思想信念根基和廉洁自律意识。强化教育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做到学深悟透、入脑入心。加强基层基金监管工作指导,进一步完善医保行政执法流程和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