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试验区管委会:
3月18日17时40分许,在你辖区周时兴船排修造厂发生一起工人在第二排道工作桥加固施工作业时坠海溺水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以下简称“3·18”事故)。
鉴于你区是市政府派出机构,不属县级政府,市政府已委托你区对该起事故组织调查。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阳江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阳安〔2011〕10号)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海陵试验区管委会组织开展“3•18”一般溺水事故调查工作的通知》(阳府函〔2025〕69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广东省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引》,及时协调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调查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请根据《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阳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阳安办〔2020〕36号)要求,每30天向市安委办报告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区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区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同时要附上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有关情况。如期限内未能完成调查的,需向市安委办说明情况。
此函。
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