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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787925006G/2023-00121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6-21
名称: 阳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2023年阳江市危险化学品五类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采购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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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2023年阳江市危险化学品五类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21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41号)、《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阳人社发〔2022〕48号)等文件要求,阳江市应急管理局拟通过自行采购第三方机构培训服务的方式,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五类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现将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采购第三方培训机构的培训服务,开展危险化学品五类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作。

  二、项目预算费用和实施时间

  (一)项目预算费用:不超过7.469万元;

  (二)项目实施时间: 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

  三、采购工作要求

  (一)本项目按照《2023年阳江市危险化学品五类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附后,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

  (二)本项目将委托具有条件的培训服务机构开展,培训服务机构应具备《实施方案》所列条件。

  (三)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日17:00。

  报名时需将本机构有关资质情况(必须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述所列内容)报送至相关联系人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报名:  

  1.报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法人分支机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登记证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者授权委托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2.单位综合概况,包括培训力量基本情况、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等。

  3.从事工伤预防或安全培训工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及具体实施方案、服务承诺等。

  (四)递交地点:阳江市江城区仙踪路189号阳江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雷先生,或报送至科室电子邮箱(yjaj880@163.com )。

  (五)机构报名后,阳江市应急管理局将择优选择合适的第三方培训服务机构负责该项目,并按程序办理委托合同签订、项目费用的支付等工作。

  (六)阳江市应急管理局对该项目的采购、实施等工作享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雷先生,0662-3300738,13703052233)

  

  附件:

2023年阳江市危险化学品五类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工作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2023年阳江市危险化学品五类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二、项目预算资金:不超过7.469万元

  三、培训对象及数量

  此次培训对象为全市危险化学品五类重点企业三类人员:

  (一)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7人,以报名为准);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1人,以报名为准);

  (三)班组长〔含车间主任〕(21人,以报名为准)。

  四、培训时间

  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

  、培训主要内容及学时

  按照《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五类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大纲及考核要点>的通知》的要求,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全领导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等内容。

  全市危险化学品五类重点企业三类人员集中培训共计88学时,具体培训课程和内容如下:

序号

培训内容

学时(小时)

培训方式

参训人员

1

重大风险管控和危险源管理

8

线下

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2

安全领导力

14

线下

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3

国内外有关先进管理理论和方法

2

线下

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

应急管理

8

线下

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

安全生产技术

8

线下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6

安全生产管理

18

线下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

13

线下

班组长〔含车间主任〕

8

职业危害及防护知识

4

线下

班组长〔含车间主任〕

9

班组长与安全生产

6

线下

班组长〔含车间主任〕

10

事故与应急处理

7

线下

班组长〔含车间主任〕

  合计

88



  六、培训方式

  线下培训方式进行,采取课程学习、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使参训学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

  七、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一)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法人分支机构,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二)一般应当从事工伤预防或安全培训5年以上;

  (三)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2名以上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专职培训老师,且与培训机构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四)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培训管理、档案管理、过程控制、考核评价、后勤保障等制度健全、执行严格;

  (五)有2名以上化工安全相关专业或5年以上相关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的师资力量;

  (六)达到《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实施程序

  (一)按相关工作要求,发布项目采购公告。

  (二)与第三方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或合同。

  (三)受委托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制定详尽的总体培训方案,明确具体培训教材、课件和课程时间表。

  (四)受委托的第三方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内容,组织教员专家力量对培训对象开展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协助录入系统报考工作。

  (五)培训机构在培训项目实施完毕、考试结束后,及时向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项目验收小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项目报告。

  九、工作要求

  (一)培训机构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报价单的总体要求,保证培训质量及检验合格、遵守国家规定,并能通过验收。

  (二)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培训工作内容,参训人员满意度大于85%。

  (三)培训费用除包含培训、考核相关费用外,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其他费用,参训人员食住费用自理。

  (四)培训、考核、验收完成后及时向本单位提供培训机构资质、委托培训协议或合同、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培训教材和课件、考核及成绩资料、项目总结报告、评估验收报告等一套完整相关资料存档。

  (五)培训质量如不符合本单位标准,成交培训机构需做到符合本单位质量的要求,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由成交培训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