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身气功等项目二级裁判员审批及裁判员管理工作转移至相关协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体)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阳府〔2013〕20号)相关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将健身气功、武术、跆拳道项目的二级裁判员审批及裁判员管理工作职能分别转移至阳江市太极拳协会、阳江市武术协会、阳江市青少年跆拳道协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承接单位:阳江市太极拳协会、阳江市武术协会、阳江市青少年跆拳道协会
(二)承接内容:
1.健身气功、武术、跆拳道项目二级裁判员的审批工作;
2.健身气功、武术、跆拳道项目裁判员管理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承接单位需依照国家体育总局21号令《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阳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公告(竞技体育项目二级裁判员审批及裁判员管理)》等相关文件,负责上述承接内容的执行;
(二)承接单位相关项目的二级裁判员审批及裁判员管理工作,需接受阳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监管,接受全国、省各单项体育协会的业务指导;
(三)各相关单位请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
附件:阳江市二级裁判员审批及裁判员管理工作转移名单
阳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
阳江市二级裁判员审批及裁判员管理
工作转移名单
通知文件电子版:
关于健身气功等项目二级裁判员审批及裁判员管理工作转移至相关协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