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广东省统计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
二、普法对象
普法对象包括政府统计活动的参与者: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中的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
三、普法目标
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了解统计法律法规,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政治自觉,提升统计工作人员运用统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统计工作的能力水平,提升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意识,努力营造社会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四、行动计划
(一)共性内容
1.将宪法、民法典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积极组织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落实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学法用法考核等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应达到100%。(完成时限:12月底前)
5.结合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个性内容
1.将《阳江市统计局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完成时限:5月30日前)
2.加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教育,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努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围绕统计法颁布四十二周年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深化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对“统计造假”纳入《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重点解读,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强化警示教育,引导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提升依法统计的思想意识、行动自觉和能力水平。(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责任领导
阳江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嫦
六、责任部门
阳江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科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艳萍;联系电话:0662-3324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