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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906U/2025-00027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5-04-27
名称: 2025年一季度阳江市经济运行简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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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一季度阳江市经济运行简况

发布日期:2025-04-27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阳江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433”工作安排,一揽子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继续发力显效,房地产销售回暖,消费市场持续复苏,财政金融稳健向好,全市经济运行平稳。

  根据广东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5年一季度阳江市地区生产总值364.05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2.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2.92亿元,同比增长3.0%;第二产业增加值137.59亿元,同比下降0.5%;第三产业增加值173.54亿元,同比增长4.8%。

  一、农业生产保持平稳。一季度,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95.71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农业(种植业)产值14.18亿元,增长3.0%;林业产值2.04亿元,增长6.4%;牧业产值21.10亿元,下降3.8%;渔业产值53.41亿元,增长5.3%;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4.98亿元,增长11.9%。

  二、工业经济增长承压。一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2.8%,降幅比1-2月收窄0.2个百分点。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长19.0%,制造业增长7.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下降10.6%。

  三、投资增速扭负为正。一季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7.6%,比1-2月提高30.0个百分点。其中,项目投资增长14.7%;建安投资增长8.2%;工业投资增长12.1%;基础设施投资增长27.2%。房地产市场表现亮眼,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51.07万平方米,增长32.7%;商品房销售额28.50亿元,增长24.6%。

  四、对外贸易降幅收窄。一季度,全市进出口总额53.4亿元,同比下降5.3%,降幅比1-2月收窄5.0个百分点。全市进口总额11.4亿元,下降31.5%;全市出口总额41.9亿元,增长5.8%。

  五、消费市场逐步向好。一季度,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8.07亿元,同比增长1.2%,增幅比1-2月提高0.3个百分点。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111.79亿元,增长0.9%;餐饮收入16.28亿元,增长4.0%。换新类商品销售火热,限额以上单位新能源汽车、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2.8%、80.2%和197.4%。

  六、财政金融运行稳健。一季度,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41亿元,同比增长14.0%,增幅比1-2月提高6.2个百分。其中,税收收入增长4.1%;非税收入增长29.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97亿元,增长26.3%。3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2442.78亿元,增长7.7%;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2239.25亿元,增长11.8%。

  七、旅客运输增长加快。一季度,全市货运量同比增长12.3%,增幅比1-2月提高6.2个百分点;货物周转量下降3.6%,降幅比1-2月收窄3.1个百分点;客运量、旅客周转量分别增长8.8%、12.3%,增幅分别比1-2月提高4.8个、6.4个百分点;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871.94万吨,增长10.6%,增幅比1-2月提高1.6个百分点。

  八、工业用电小幅提速。一季度,全市全社会用电量40.3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3%,增幅比1-2月提高2.4个百分点。工业用电量28.42亿千瓦时,增长6.7%,增幅比1-2月提高3.2个百分点。

  九、居民收入持续提高。一季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32元,同比增长4.8%,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增幅比上年全年提高0.2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28元,增长4.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24元,增长5.5%。

  十、物价指数略有回落。一季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增长0.2%,增幅比1-2月回落0.2个百分点。分类别看,其中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和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增长11.6%、0.9%、0.1%和5.8%;食品烟酒、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和医疗保健分别下降1.0%、0.7%、1.5%和0.5%。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相关指标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5.金融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阳江市分行;价格指数源于国家统计局阳江调查队;用电量数据来源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江供电局;交通运输数据来源于阳江市交通运输局;财政收支数据来源于阳江市财政局;进出口数据来源于阳江海关。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