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阳江市统计局 |
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农村住户、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加强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监测与分析。 (六)组织协调全市各地、各部门开展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社会各界提供统计咨询服务;组织建立文化产业统计、现代产业和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上级统计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全市各地、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统计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管理县级政府统计部门的局长、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全市统计人员教育和业务培训。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市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协调安全部门和保密部门抓好涉密防范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指导统计学会相关工作。 (二)综合信息科。 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综合统计,进行统计监督、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全市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管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的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负责整理、编辑、出版发行统计资料,组织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分析;承担重要统计或社会经济分析研究课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开展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对全市及各县(市、区)的生产总值等主要指标数据进行评估、确认;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资料和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制度;收集和综合整理相关服务业统计数据,负责第三产业中相关服务业的统计调查;进行相关评估、分析、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三)工交投资统计科(加挂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的统计调查数据;组织指导全市工业、交通、邮电等专业的统计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四)农村与贸易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农村住户调查;组织实施全市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及旅游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五)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科技、工资、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和环境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市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和全市社会发展水平评估;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六)统计执法监督科。 组织开展和指导监督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及其他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依法管理涉外调查活动。负责本单位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承担统计体制改革的相关任务。组织协调并监督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拟订、依法审批和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组织协调部门统计工作。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
办公地址 | 阳江市江城区漠江路310号八楼 |
邮政编码 | 529500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662-3311342(办公室) |
负责人 | 林军(阳江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
网址地址 | http://www.yangjiang.gov.cn/yjtjj/gkmlpt/index |
市统计局主要职能
发布日期:2024-08-23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