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林军
202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40周年。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统计法》,统计工作从此走上了法治道路。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统计工作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对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新时代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一、强化统计法治思维,构建依法统计新常态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统计工作的要求,必须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意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为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实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要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作为统计的必修课,切实做到学思践悟、入脑入心,把思想的基础打牢,将推动工作的法治化思维“立起来”,实现统计造假从不敢到不想的转变,为推进新时代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扎实的思想保障。
二、擦亮统计执法利剑,开拓统计监督新格局
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经济增长表现在统计数据上就是实打实、硬碰硬、没有水分,要从源头上遏制数字腐败。《统计法》明确了统计的基本任务,赋予了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推进依法统计,核心就是要让统计法律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要始终坚持把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作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法治关键。进一步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形成从领导干部到工作人员的防惩造假责任闭环,切实将统计工作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纳入法治轨道,切实筑牢防惩统计造假堤坝;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工作力度,全面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敢于亮剑,坚决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严肃惩处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不愿、不敢造假统计调查数据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进一步推进执法监督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培育一批既懂业务知识又懂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打造一支熟悉法律法规、精通业务知识、掌握执法技巧的新型统计执法监督队伍;进一步推进统计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的公示和联合惩戒,推动形成敬畏统计法、尊重统计法的社会氛围。
三、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迈出统计普法新步伐
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核心是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要通过开展多渠道、多平台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社会氛围。一要聚焦关键少数。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党委、政府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持续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进一步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二要抓牢调查对象。充分利用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积极开展“送法入企”宣传活动,与企业负责人和统计员进行面对面交流并开展普法宣讲,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意识。三要发动社会大众。充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现场宣传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拉近群众与统计的距离,进一步普及统计知识、宣传统计法律。同时,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拓宽统计法治宣传受众面,将统计法律法规渗透到社会生活各方面,努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社会氛围。
新时代要有新担当,新使命呼唤新作为。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始终保持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和服务阳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