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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754F/2025-00001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1-03
名称: 关于开展2024年度阳江市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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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阳江市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3  浏览次数:-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水务局、市水务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水学会〔2024〕10号)和阳江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阳江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发〔2024〕13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政策规定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企业、事业单


位专业技术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和认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省外、中央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粤人社规〔2019〕54号和粤人社发〔2024〕29号规定的要求。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要求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的专业须选择:工程技术水利工程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9〕54号执行。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七)取得与我省职称对应的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粤人社发〔2024〕29号文及国家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民族地区及港澳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粤人社发〔2024〕29号文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水利水电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具体要求按广东省水利学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水利水电高技能人才申报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水学会〔2024〕8号)(附件5)执行。

(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初次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见附件7)。

三、评委会及专业资格名称

申报人必须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具备的资格条件情况,选择相应的专业资格名称申报。

(一)评委会名称

“阳江市水利水电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水利水电工程领域中、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

(二)专业资格名称

水利技术管理、水电技术管理、水工建筑、水工建筑物观测、水工施工、水利工程给排水、水利机电技术、水力机械、水利电气技术、水利水电遥测通讯、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水工结构、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工程爆破、水利水电岩土工程。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在报出纸质申报材料前,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到本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应如实填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相关表格(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表格请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省、市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具体如下:

(一)《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1份。普通A4纸双面填写或打印,表格的结构和格式不予改变,请用胶水粘贴,不得加封面封底装裱,勿用订书钉装订

(二)《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用A3纸(竖表单面)打印,共15份(其中原件1份)。

(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1份。

(四)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各1份复印件(须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粘贴于表四“学历、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页内。2001年及以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应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习信息网”查询、打印并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备核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应在2025年6月30日之后;2001年以前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必要时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

(五)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粘贴于表四“继续教育证书”页内。

(六)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1份,粘贴于表四“其他证书、证明”页内。社保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申报。证明材料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A4纸单面复印(须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七)提交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资历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可提供个人档案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的复印件(须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八)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须本人亲笔署名)。

(九)业绩成果材料1份,可提供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的复印件(双面复印)。

(十)学术成果材料1份,如学术成果材料提供的是论文或著作,须提供整本刊物(书籍)原件,并按照《关于加强对省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真实性和相似性检核的通知》(粤水人事函〔2019〕1150号)(附件6)的要求,提供《论文期刊信息表》和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收录论文的截图。(如不能提供这两个检索信息,则判定为非有效论文)

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必须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注明本人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申报人获得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审核人须签名,加具单位公章)。

所有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成果材料均粘贴于表五“业绩、成果材料”中。

上述项材料全部装订成一册,材料较多的应分册装订。

(十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承诺书》1份(见附件6)。

(十二)近期免冠大一寸半身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请粘贴在资格证照片、身份证复印件页内(表六)。

(十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时,须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0),否则不予受理。

申报评审材料必须工整、规范、清晰,符合规定的质量、数量和规格要求,并用标准牛皮纸资料袋封装(不得使用牛皮纸盒或塑料文件盒封装),材料袋无破损,封口处贴上加盖密封章的封条。材料袋封面贴上《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底部必须写上申报人单位、姓名和申报职称。凡是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同步进行纸质和网上审核,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并做好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工作。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单位审核后的申报材料也同步进行纸质和网上审核后将数据提交到相应评委会。如申报单位为分公司,须经总公司审核并盖章

2.对于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本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写明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人社部门审核

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应送相应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部门审核(以社保所在地为准,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直接报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然后按申报专业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在送审申报材料时,应将申报者的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同时上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部门核验无误后退回。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本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凡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将公开通报,并按粤人社规〔2019〕54号相关规定将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记入《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评审费

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标准为:初级(含技术员)280元/人、中级450元/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材料后,到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或扫描二维码缴交评审费用(原件提供查验)。

七、其他要求应符合粤水学会〔2024〕10号和阳人社发〔2024〕133号文件规定的要求。

八、受理材料时间及地址

市水利学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2月5日至3月25日,逾期概不受理。

受理单位:阳江市水利学会

受理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阳江市水务局三楼水旱灾害防御与水调度管理科

联系人:林丽芳(18318612599)、林子雄(15018126391)

办公电话:0662-3399876(市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与水调度管理科),0662-6632966(市水利学会)

附件:1.关于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水学会〔2024〕10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4号)

3.关于做好阳江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发〔2024〕133号)

4.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

5.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水利水电高技能人才申报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水学会〔2024〕8号)

6.关于加强对省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真实性和相似性检核的通知(粤水人事函〔2019〕1150号)

7.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8.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承诺书

9.2024年度阳江市职称评审受理申报材料清单

10.2024年度阳江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清单

                                                                                                                                 阳江市水利学会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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