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将水面漂浮物清理作为推进生态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漠阳江流域主要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项目实施方案》,对漠阳江干流、西山河、潭水河、大八河和那龙河等25条共1004公里的漠阳江流域主要河流沿岸生活垃圾、漂浮物、弃渣弃土等进行统一清理,有效解决群众普遍关注、影响流域水环境的问题,大力提升河道景观水平和城乡人居环境水平,实现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一是制定常态化保洁方案。为制定科学的常态化治理方案,专门委托技术单位,广泛听取漠阳江流域县、镇两级政府及群众意见,率队先后到广州、珠海、江门等地学习取经,研究制定了《漠阳江流域主要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时限、清理措施等,为常态化开展水浮莲清理提供了指引。
二是选定常态化保洁队伍。按照规定,公开招标选定清漂工作服务单位,服务期限为2022年至2025年,共投入清漂船只25艘、垃圾运送车5、保洁员57人,采取岸上与水上同步、人工与机械配合、上游拦截与下游围堵相结合等多种方法进行水浮莲清理,今年以来累计完成清理水浮莲等水面漂浮物2.63万吨,清理水域面积约39.46平方公里,确保河湖水面无连片漂浮物,不但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还有效改善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三是出台监督考核实施细则。出台《漠阳江流域主要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项目监督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以客观、公平、公正为考核原则,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日常监督、季度考核、河长办抽查和企业管理成效自评等四个部分,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漂浮物、垃圾清理、外运及处置项目工作的状况。同时,成立阳江市水务局(市河长办)牵头,江城区、阳东区、阳春市水务局为成员的考核验收小组,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考核和验收等工作。
四是落实一套问责机制。出台《关于全面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河长制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治水效能的意见》,坚持以河长制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倒逼各级各部门河长制工作责任落实。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各级各部门河长制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通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河长制工作干部选拔任用流程,县镇党政正职和分管领导在职务或分工调整前要征求上一级河长办意见,对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不力的不得提拔使用。出台《阳江市治水责任追究工作意见》,参与治水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治水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工作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治水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未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治水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应当予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