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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623K/2025-00142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04-07
名称: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年产2000台数控木工机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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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年产2000台数控木工机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08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2000台数控木工机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建设路208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3315934

传    真:(0662)3311529

听证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2000台数控木工机械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集新数控设备(广东)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江市阳春市马水镇产业集聚区马水片区MS-01-03A地块

环评机构

江门市赛蓝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阳春市马水镇产业集聚区马水片区MS-01-03A地块,项目占地面积33334.36m2,建筑面积21433.11m2,主要建筑物为3栋1层厂房,1栋5层研发楼,其中厂房一分为仓库、组成区、成品区等;厂房二分为仓库、装配、攻牙、组成区等;厂房三分为喷涂、固化、烘干、酸洗区等;研发楼分为办公室、饭堂及宿舍等。主要从事数控木工机械生产,预计年产数控木工机械2000台,其中包括300台电脑栽板锯、500台数控钻铣机、1200台全自动封边机。项目总投资约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做好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施工场地边界四周应设置围挡,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开挖、钻孔作业面应保持一定湿度,定期对干燥施工面进行洒水降尘,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扬尘大的作业,对建筑料运输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防洒落装置加盖蓬布防止散落,施工场地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临时堆土场及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落实覆盖防尘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确保施工机械废气排放符合要求。

   2、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隔油池和沉砂池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 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的建筑施工用水限值。

   3、施工期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四周设置声屏障,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停止施工,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

   4、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合法弃置点处理,开挖的土石方尽量用于回填,剩余不能回填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弃渣土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营运期项目表面处理产生的酸雾(氯化氢)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污染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喷枪清洗、喷涂、烘干和喷粉后固化产生的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其中,喷涂工序产生的漆雾通过水帘柜+除雾器进行处理,固化炉废气经过水喷淋+除雾器处理,天然气燃烧尾气经收集后随后与其他废气汇合。所有经过处理的废气一同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漆雾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尾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的较严值;焊接烟尘、破碎粉尘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由二级滤筒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厨房油烟由烟罩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

   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

   6、营运期项目水帘柜用水拟每6个月更换一次,经密闭桶装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碱液喷淋塔废水,碱液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循环过程中会有蒸发损耗,需要定期进行补充蒸发损耗新鲜水和碱液药剂每天补充量为循环水箱,因此碱液喷淋塔新鲜水补充量为30t/a喷淋循环水需要定期更换,每半年更换一次,每次更换50%出来后补充50%的新鲜水则更换的碱液喷淋水废水量为1t/a,该废水含有机物较多,污染物浓度高,成分复杂,密闭桶装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水喷淋装置废水,喷淋水在循环过程中由于蒸发过程不断进行,使水中的含盐量越来越高,需要定期更换喷淋水,以保证循环水不因长期使用而导致硬度过高,按每半年更换一次,每次更换50%出来后补充50%的新鲜水则更换的水喷淋废水量为1t/a。该废水含有机物较多,污染物浓度高,成分复杂,密闭桶装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喷枪清洗废液,收集后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表面处理废水,通过1套“调节+混凝沉淀+碳滤+超滤膜组+RO反渗透膜组”工艺的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废水经超滤膜组处理后,90%的出水将进入中水回用装置,10%的超滤浓水作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经RO装置处理后,出水执行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标准,其中65%作为回用水用于生产,35%的RO反渗透浓水作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外排。厨房废水经隔油隔渣处理、生活污水近期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阳春市马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中的较严值后,通过槽车运至阳春市马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集聚地马水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中的较严值并取得排水许可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集聚地马水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7、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8、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金属碎屑、不合格产品、废塑粉等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合法的相应回收公司回收利用或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表面处理废液(含槽渣)、漆渣、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塔废水、水喷淋装置废水、喷枪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水处理设施浓水、废炭滤活性炭和废反渗透膜、废超滤膜属危险废物应交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厨余垃圾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9、营运期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10、项目严格按照竣工验收的内容对工程项目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监督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加强人员培训,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1、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外界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