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623K/2024-00451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06-11
名称: 关于印发《阳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文号: 阳环办函〔2024〕343号 发布日期: 2024-12-05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印发《阳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5  浏览次数:-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及其配套的《阳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随机抽取实施办法》业经2024年6月4日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阳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阳环办函〔2020〕687号)同时废止。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的专家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科学民主决策、高效技术咨询、严把技术评估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保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统一建设、规范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设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第三条阳江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专家入库遴选

第四条专家入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作风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认真、客观、公正、诚实履行职责;

(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专业或本行业有较深造诣,掌握环评技术导则和相关规范要求;

(四)原则上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熟悉本专业或行业领域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五)身体健康,能够参与现场踏勘等工作,入库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特别需要的院士或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无学术不端、犯罪、严重违法违纪记录,无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七)申请入库前1年内,无被通报批评、暂停专家资格等不良行为记录,无因业务水平、工作态度或廉洁自律问题在全国联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出库的记录。

第五条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方式登录生态环境部设立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网址:http://114.251.10.206/EIAExpert/center/login)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推荐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退休人员可由本人申请。

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出现严重问题的及时移出专家库。

第六条技术中心对入库专家的资格进行审查和确认,满足入库条件要求,经技术中心会议通过并报分管领导审议后,方可入选专家库。


第三章专家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专家在参与技术评估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自愿加入和退出专家库;

(二)对所评估的环评文件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三)对所评估的环评文件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四)完成技术评估后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专家劳务咨询费;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专家在参与技术评估工作中承担下列义务:

(一)对参加的技术评估工作应认真对待,提前阅研技术评估工作的相关材料,及时提供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书面意见,并对所提意见负责;

(二)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不得收受影响客观、公正参与技术评估工作的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在参与技术评估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四)严格遵守回避规定。对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技术评估工作,须主动提出回避;

(五)在评估工作中如发现有关人员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六)在参与技术评估工作中,接受组织单位的监督、考核和管理;

(七)专家个人应于项目评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专家库系统填写环评文件日常考核表,记录专家意见。


第四章专家抽取

第九条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技术评审会议专家组通常由3至5人组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技术评审会议专家组通常由5至7人组成。建立随机抽取制度,专家的随机抽取根据《阳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随机抽取实施办法》实施。

第十条专家的抽取使用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须主动提出回避请求:

(一)本人参与过该项目环评文件编制的;

(二)所在单位牵头或参与编制该项目环评文件的;

(三)其他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


第五章专家考核与管理

第十一条每次技术评估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技术中心项目经办人商部门负责人在专家库系统对专家进行日常考核。打分主要包括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两个方面,总分为100分;其中业务水平60分,工作态度40分,均分优、良、差三个档次。日常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60分-89分的为“良”,60分以下的为“差”。专家日常考核量化赋分表。

第十二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并移出评估中心专家库,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一)存在1次日常考核分数为"差”的;

(二)违反廉政、保密、回避规定的;

(三)有各级专家库出库记录的;

(四)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有信用记分的;

(五)其他需要予以出库的情形。

第十三条 入库专家作为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或主要编制人员被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列入失信“黑名单”、限期整改名单的,调整出库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第十四条专家日常考核情况和专家出库名单在专家库系统实行信息共享。

第十五条专家年龄达到65岁,原则上自动退出专家库。

第十六条专家库建立痕迹管理机制。对专家个人信息更新、 出入库、选取结果,考核和环评文件日常考核表进行全程留痕, 做到相关记录可查询、可追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阳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阳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阳环办函〔2020〕687号)同时废止。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评估专家库随机抽取实施办法


    一、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原则上不召开专家评审会,的确有特殊项目需要召开的,须经市生态环境局局领导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审的专家组通常由3至5人组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的专家组通常由5至7人组成。原则上应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系统(下称“系统”)根据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行业、专业、地域、区域、流域、专家级别及人数等因素在系统内随机抽取专家。如建设项目存在技术复杂,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等情况,可以邀请相关领域权威专家。

同类项目打捆召开项目评估会,可使用同一批专家。涉密项目专家可不从专家库系统抽取。

按系统生成专家名单,现场电话通知专家参会,确定专家人选,若专家因自身原因无法参会,则再次在系统中随机抽取,直到抽取符合参加技术评审专家组的人数为止。抽取过程结束后,在系统中导出抽取数据,2名系统随机抽取操作人共同签名确认。

    二、确定专家名单后,专家名单及专家劳务费经市生态环境局局领导同意后实施。专家名单确定实施后,在开专家评审会前,专家因故临时不能参加的,应按所对应专家类别重新随机抽取,但不用重新呈批。召开技术评审会议前应当宣读廉政公告(见附件1)。

三、正常情况下,若出现以下情形,则该专家不被纳入本次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审工作的专家组成员:(1)专家因个人原因与会议议程时间安排上发生冲突的;(2)专家与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业主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3)随机抽取的专家重复出现的;(4)随机抽取的专家是由阳江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抽调到本项目负责审批业务科室工作的;(5)随机抽取的专家为项目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的;(6)在一个自然月内已参加两次专家评审;(7)同一个专家类别需要抽取两个或以上专家时,同时抽中同一个工作单位的;(8)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

四、阳江市生态环境系统的在职工作人员作为专家时,不得在自己的正常工作时间参加领取专家评审费的评审。

五、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专家评审及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专家评审等,专家抽取可利用该系统模拟抽取功能,随机抽取专家,并做好抽取记录工作。


附件1: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专家评审会廉政公告



附件1: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

专家评审会廉政公告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廉政建设,保证建设项目专家评审会工作廉洁高效依法进行,根据相关廉政规定,制定本廉政公告。

一、工作人员和与会人员不得接受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给与的咨询费、劳务费以及以任何名义给与的礼品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参会专家的劳务费按照《阳江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家评审会费用支付方案》(阳环办函〔2020〕192号)标准,由我局支付。

三、工作人员、与会人员和参会专家不得让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参加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组织的旅游、营业性娱乐活动。

四、工作人员和参会专家不得以个人名义对报告书提供咨询、谋取私利,不得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作出与技术评估工作无关的要求、暗示或承诺。

五、工作人员和参会专家不得泄露建设项目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评审会后参会人员退回报告书(报告表)。

六、任何人员不得妨碍技术评估工作的廉洁、独立、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