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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623K/2024-00250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06-28
名称: 废包装桶是否可以厂家回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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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包装桶是否可以厂家回收?

发布日期:2024-06-28  浏览次数:-

答:《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第6部分明确提出,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属于固体废物,当然也就不属于危险废物。因此,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不属于危险废物,可直接回收。但厂家需对对废包装桶再进行加工处理后(包括清洗等)连同产品出售——此情况不能由厂家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