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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623K/2023-00305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3-09-28
名称: 对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该怎么处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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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该怎么处罚?

发布日期:2023-09-28  浏览次数:-

答: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