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等五部门《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16家纳入2021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管理的企业环境保护信用情况进行审核,企业的初步审核结果经征求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以及相关企业意见,经省、市和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核实,形成了2021年度阳江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详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评价结果在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yangjiang.gov.cn/yjsthjj/gkmlpt/index)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5日。公示期间,我局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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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阳江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29日
附件
2021年阳江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一)无红牌企业
(二)无黄牌企业
(三)蓝牌企业(15家)
(四)绿牌企业(1家)
(五)阳江市无不参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