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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623K/2022-00277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10-10
名称: 关于征求继续实施《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的意见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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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继续实施《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的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1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知》(粤环函〔2017〕1205号)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印发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的通知》(粤环〔2016〕12号)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市在2017年12月29日印发了《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阳府告〔2017〕41号),该通告有限期五年,将于2022年12月28日到期。

  《通告》实施以来,已完成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内16座燃煤锅炉的整治工作,其中关停14座,升级改造2座。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内无新增高污染燃料锅炉。对优化我市环境架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群众生活幸福感,为进一步打好蓝天保卫战奠定基础,建议继续实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个人自挂网之日起15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daqi3388376@163.com。

  二、以信函邮寄至阳江市建设路208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邓琪;联系电话:0662-33388376;邮政编码:529500。

  三、传真至0662-3220186。


  附件:《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阳府告〔2017〕41号)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8日




附件:

1.附件:《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阳府告〔2017〕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