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东方电缆超高压海缆南方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建设路208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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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东方电缆超高压海缆南方产业基地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阳江市高新区港口工业园疏港大道(J13、J14泊位)东边 |
环评机构 | 广东省职卫安全环境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拟在阳江市高新区港口工业园疏港大道(J13、J14泊位)东边建设“东方电缆超高压海缆南方产业基地项目”,年产海底电缆300km,其中直流海底电缆180km,交流海底电缆120km。 项目占地面积约88960.79m2,建设面积约57615.98m2,主要建设超高压直/交流海底电缆系统项目厂房、仓库及相关配套工程。 项目劳动定员共计210人,生产工作制度为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约250天。项目厂区内不设员工宿舍及食堂。 项目总投资575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3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项目产生的扬尘经洒水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声施工机械数量,同时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汇入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的建筑废物运送至规定收纳场地进行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者后排放至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营运期项目绝缘护套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经“碱液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挤铅烟尘经“布袋除尘器+静电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沥青涂覆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经“矿物油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3)。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其他污染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四)营运期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三层共挤/交联、护套挤包中产生的废边角料,金属护套挤包中产生的铅渣,高效布袋除尘器+静电除尘器清灰时产生的铅粉,均由原供应商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拉丝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含拉丝液铜渣,矿物油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玻璃纤维过滤网、废活性炭,碱液喷淋塔装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碱液、废皂化液和设备维护、保养中产生的废机油,分类收集后暂存,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职工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