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场地建设污水临时沉砂池、泥浆水、清洗废水经初步处理后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建筑施工用水的要求,然后回用于施工喷洒用水,施工废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水道。施工人员均不在本项目内食宿,拟设置临时化粪池,收集施工人员洗手、如厕等生活污水,定期由吸粪车抽运处理,不外排。 施工期设置施工围挡、定时洒水抑尘、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管理,降低施工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建筑垃圾按市政部门要求进行定点弃置。 2、营运期生产废水经过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银岭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标准中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限值。 3、营运期项目装载、输送产生的粉尘、搅拌罐、骨料的烘干滚筒粉尘,工序均在主生产区操作,其中,冷料仓中碎石提升以密闭皮带输送方式完成,在烘干机滚筒中不断升起、抛下,产生的粉尘飞扬在烘干机内,全过程均在密闭系统中进行,且采用电脑集中控制,各工序的连锁、联动的协调性,在碎石生产线筛分工序、石料生产线破碎、筛分工序配置水雾喷淋装置,实现湿式作业,对破碎、输送、筛分环节进行洒水,筛分工序设置隔音罩,在封闭车间进行,粉尘经喷淋后无组织排放。 4、振动筛筛分及烘干筒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将粉尘分别引入现有项目配套布袋除尘装置除尘处理后分别经现有15米和18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沥青加热、搅拌工序和出料口产生的沥青烟和苯并[a]芘气体由经收集设施收集后经风管引入原有项目水喷淋+低温等离子+UV光解装置+活性炭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场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燃天然气导热油炉燃气废气及主燃烧器燃烧尾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标准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5、营运期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墙体隔音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废石料由骨料供应商回收;除尘器收集的粉(烟)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应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按要求完善厂内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和规范管理工作。 6、营运期规范厂内排污口设置和标识,并按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7、营运期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8、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