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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623K/2021-00380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08-03
名称: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阳春市春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铸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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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阳春市春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铸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8-03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春市春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铸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市建设路208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3315934
传    真:(0662)331152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春市春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铸件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阳春市春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D1-4地块

环评机构

贵州醉风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D1-4地块(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1.148140°,东经111.730178°),占地面积为30571.47m2,主要从事铸件的生产和销售,项目新建铸造车间、机加工车间,喷漆房、成品仓等,年产铸件2.5万吨,其中代机加工铸件0.3万吨,灰铁铸件1.55万吨、球墨铸件0.3万吨、消失模铸件500吨、机床铸铁配件0.3万吨。

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项目设有员工10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食堂设有一个炉头,为职工每天提供两餐。工作班制为3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天数为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建设临时导流沟,导流沟上设置沉砂池,将暴雨径流经沉砂后引至附近雨水管网排放,避免雨水横流现象。在施工场地建设临时蓄水池,将开挖基础产生的地下排水收集储存,并回用于施工场地裸地和土方的洒水抑尘。车辆、设备冲洗水循环使用禁止此类废水直接外排。施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阳春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新吉园区)污水处理厂。

施工期设置施工围挡、定时洒水抑尘、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管理,降低施工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建筑垃圾按市政部门要求进行定点弃置。

2、运营期中频感应熔化电炉项目拟设置的集气罩处于炉口上方,并采用微负压操作工艺,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G1)。针对无组织粉尘,项目厂房设置有简易的围护设施,易于无组织粉尘沉降收集,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颗粒物≤30mg/m3)。

项目拟在浇注区设置半封闭围护结构体,在树脂砂型涂料调配及浇注时,其余部位全封闭,正上方形成强力抽风装置,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三级蜂窝状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一根23m高排气筒排放(G2),浇注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NMHC≤100mg/m3,苯系物≤60mg/m3,颗粒物≤30mg/m3)。

项目经一体化砂处理设备自带除尘装置(振动除尘器+脉冲除尘器),落砂粉尘用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体化砂处理除尘器处置后经过一根23m排气筒排放(G3)。针对无组织粉尘,项目厂房设置有简易的围护设施,易于无组织粉尘沉降收集,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颗粒物≤30mg/m3)。

项目拟在打磨房内设置1套除尘器,打磨房为密闭车间,两台抛丸机内部为微负压状态,两股废气经分别经各自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同一根23m排气筒排放(G3)。针对无组织粉尘,本项目厂房设置有简易的围护设施,易于无组织粉尘沉降收集,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颗粒物≤30mg/m3)。

铸件调漆、喷涂和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含颗粒物、苯系物、TVOC废气,通过水帘+干式过滤器+三级蜂窝状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排放,通过23m排气筒(G6)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表1表面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营运期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间接冷却水(包括中频炉冷却水、砂温冷却器冷却水)、直接冷却水、锅炉用水、锅炉用水。其中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水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漆用水经水槽收集后循环使用,无法循环回用的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4、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锅炉的定期的排水和冷凝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和锅炉的定期的排水和冷凝水一起排入阳春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新吉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

5、运营期为了避免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对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各类风机、冷却塔等,尽量使高噪设备远离厂界,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震等措施并在厂区设置绿化带,降低噪声设备对厂界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场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其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加工边角料属于一般性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能力处理单位处理;收集到的废漆渣、定期更换的废过滤棉、废蜂窝状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漆桶、含漆清洗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7、营运期须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8、项目严格按照竣工验收的内容对工程项目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监督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加强人员培训,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9、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外界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