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沈海高速跨线桥底排水和路段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市区西平路80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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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沈海高速跨线桥底排水和路段改造工程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建设地点: | 江城区城北街道、阳东区红丰镇,道路南起现状X592线(旧江春公路),南接创业北路,下穿沈海高速后,终点止于蚬壳河以北约100米位置 |
评价机构: |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本次改扩建路线全长647m,设计速度40km/h,采用水泥砼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工程分为南北两段,其中沈海高速跨线桥以南段起于现状X592线(旧江春公路)(K0+000),终点止于沈海高速跨线桥中线以南约200米处(K0+170),全长170米,按双向六车道进行扩建;沈海高速跨线桥以北段起于沈海高速跨线桥中线以北约200米处(K0+570),终点止于蚬壳河以北约100米处(K1+047),全长477米,按双向四车道进行扩建,现状蚬壳桥扩建成双向四车道。项目总投资2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1.88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间,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洒水抑尘。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服务设施解决。 (二)施工期间,项目产生的施工扬尘通过采取洒水,避免敞开式运输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气污染物排放需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三)施工期间,项目主要噪声源是机械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设置临时围挡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施工期间,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土石方运至合法弃置点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营运期间,项目临街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第一排建筑以后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六)营运期间,项目应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的运营状态,加强道路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持经常性的巡查和养护。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