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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623K/2020-00731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0-12-01
名称: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是什么意思?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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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是什么意思?

发布日期:2020-12-01  浏览次数:-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下达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控制或者削减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确定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总量控制指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之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国家逐步推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