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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623K/2020-00655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0-10-14
名称: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漠阳江出海口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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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漠阳江出海口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0-14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漠阳江出海口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建设路208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3315934
传    真:(0662)331152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漠阳江出海口综合整治工程

  建设单位

  阳江市河道堤防管理处

  建设地点

  阳江市市区东风三路绿苑新村市水务局副楼三路

  环评机构

  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工程范围包括漠阳江西支流起点、东支流起点和那龙河支流石仑村位置至漠阳江出海口。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加固升级、堤顶路面改造、涝区整治、水系连通、调蓄湖建设,内容如下:

  堤防加固升级、堤顶路面改造:中心洲联围、四朗联围和埠场联围的部分堤段进行加固升级,总长度74.37km;台平三丫围堤顶路改造,长度22.26km;

  涝区整治:中心洲联围涝区、四朗联围涝区、埠场联围涝区、丹载两报围涝区整治,新建(重建)33座水闸、7座泵站;

  水系连通:中心洲排洪河清淤11.15km、麻津排渠清淤5.33km、金朗岛排洪河清淤9.60km、对岸涌清淤3.07km,整治总长度29.15km。

  工程总投资356475.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4.59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取土场进行取土石方作业,不允许将工程土方任意弃于公路两侧,更不允许随挖随倒;严格限制取土面积取土深度,不得随意扩大取土范围和破坏周围农田和林草植被。在各施工工区和河流湿地、红树林附近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占地或砍伐林木、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减少占地造成的植被损失和对野生动物的伤害。合理安排施工期,应尽可能避开暴雨季节施工,减少水土流失。对于临时弃渣应及时清运,避免长期裸露。砂石料的堆放量要根据工段工程的需要,尽量避免过量堆放和沿河岸边堆放。临时堆放的土石方应设临时挡墙,并在其上覆盖塑料膜加以围护;施工临时道路布置在河堤范围内,在临时道路两侧布置临时排水沟,开挖土方夯实在沟道两边,用于后期回填临时占地结束后,应尽早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耕地等的恢复工作,包括表土回填、复耕和植被恢复措施。

  2.施工期施工场地配备洒水设备,作业时应适当洒水以防止扬尘;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需使用混凝土时,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采取相应的防尘防治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在工地内堆放,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项目在清理淤泥过程中,会产生恶臭。为避免该类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及人群产生影响,清理的淤泥应尽快运走,不可堆放在清理场地。淤泥运输车辆应严格密闭,防止淤泥泄露对道路及环境产生二次污染,严格规划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免在主要交通干线行驶,以免少部分恶臭气体散逸。施工期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清淤工程产生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3.施工期工程大部分施工营地不设生活区,施工人员临时办公、食宿依托周边村庄居民建筑基本设施解决,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少数(中心洲联围、埠场联围南面和台平三丫围约6个施工营地)施工营地距村庄较远,拟在营地设置移动旱厕,委托相关单位定期清掏清运处理。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直接外排,围堰修筑和拆除废水、基坑排水在集水井内经加絮凝剂沉淀中和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绿化浇洒,废水不外排。

  施工船舶按《内河船舶防污染结构与设备规范》,在机舱配备污油桶或污油柜对船舶含油污水进行收集,并委托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单位清运处理。

  本工程涉及一、二级保护区建设内容有8.08km堤围段的升级加固及滘头水闸、屋背洲水闸的重建,该区段的现有堤围加固升级及现有水闸的重建,均在原址内进行。根据工程布置,中心联围上述区段堤围、水闸涉及的施工营地、料场、渣场等均不在保护区范围内,水源保护区内施工生产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禁止外排,不设生活区,施工人员办公生活依托周边居民区。为进一步降低施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建议在施工期间在取水口处设置水位监测点,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排放对水资源破坏。

  4.施工期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对受影响区域设置临时声屏障,以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对居民区的影响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固定强噪声源应考虑加装隔音罩同时应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5.施工期间的主要固体废物污染源包括土石方开挖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弃渣(包括清淤过程产生的淤泥),主要为石、水泥块、塑料、木头、土方、淤泥等物体,此外,施工期间还产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施工废水隔油隔渣产生的废油泥。本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弃渣、建筑垃圾、弃方,按照相关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相应有资质单位,运往本工程指定的余泥渣土受纳场进行处理。废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施工期生产废水事故排放、施工船泊溢油环境风险,风险事故发生后会对项目所在环境造成一定程度危害,项目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7.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外界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