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广东省阳江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信息分类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政务公开机构情况。
2、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会议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人事任免、其他需公示(公告)等可公开信息。
3、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方面的信息
4、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规划计划、统计及惠民实事等信息。
(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查阅。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广东省阳江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1)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yangjiang.gov.cn/yjsjj/gkmlpt/index。
(2)本机关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等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进入本单位门户网站进入相应栏目或通过搜索关键词获取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提交申请
申请人进入阳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首页点击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或输入网址https://ysqgk.gd.gov.cn/662029/choice,按照广东省阳江市审计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要求办理。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递交申请
(1)申请人可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件、数据电文、传真方式递交完整《广东省阳江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有效证件。通过信件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文件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东省阳江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费用缴纳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二)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4、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一)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二)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消息等方式提出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阳江市审计局(办公室)。
五、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部门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