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中国(阳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更好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结合阳江实际,现就2025年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发展跨境电商
(一)支持对象
在阳江市登记注册且在阳江海关备案,通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96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等海关监管模式在阳江开展跨境电商经营或服务,并具备纳入本地统计的跨境电商交易数据,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三)支持措施
1.鼓励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对入驻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或应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且纳统业务所发生的物流费用(FOB、跨境快递小包)在1.5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品牌推广和物流费用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品牌推广和物流费用补贴,每家企业合计不超过8万元(含8万元)。
一是鼓励开展跨境电商品牌推广。在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或独立站进行自主品牌推广的,对其产生的平台内推广费给予30%的补助。
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3)《2025年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4)《2024年9月-2025年8月费用支出汇总表》(附件3);
(5)入驻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或开展独立站业务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6)企业向平台缴纳的广告服务费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复印件;
(7)物流公司开具的物流发票及相应付款凭证复印件;
(8)企业在入驻平台或独立站的店铺销售产品页面截图以及店铺后台截图(实际业务在2024年9月1日至2025
年8月31日开展,所有截图必须完整,店铺后台截图须有支持期间内的销售总额信息);
(9)根据评审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是减轻物流成本。对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且纳统业务所产生的物流费用(FOB、跨境快递小包)给予40%的支持。
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3)《2025年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4)《2024年9月-2025年8月海关报(清)关单明细表》(附件4);
(5)报(清)关单(支持期间以海关报(清)关单上的申报日期为准,日期为2024年9月-2025年8月);
(6)物流公司开具的物流发票及相应付款凭证复印件;
(7)根据评审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支持建设跨境电商清关监管场所项目。对经海关验收通过的跨境电子商务清关监管场所,给予场所建设投资方一次性50万元的资金扶持。
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3)跨境电子商务清关监管场所验收证明材料;
(4)根据评审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支持开展跨境电商服务业务。鼓励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货物揽收、代理报关、集拼出口、物流仓储、托管托运等专业服务,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对年度服务在阳江备案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15家且相应服务营收不低于50万元,具备纳入本地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企业,按照年度服务收入的20%给予支持,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
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3)《2025年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4)《2024年9月-2025年8月海关报关单明细表》(附件4);
(5)物流公司开具的物流发票及相应付款凭证复印件;
(6)有效的服务收入费用凭证等,包括合同、协议、发票等能证明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有效票据复印件;
(7)根据评审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支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一)支持对象
在阳江登记注册、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经营或服务,且在本地纳税、依法经营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三)支持措施
支持商贸类专业镇开展农村电商活动。支持我市商贸类专业镇举办农村电商活动。邀请电商平台、大卖、物流企业等参与,现场直播、选品、对接,拓展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每场活动按实际开支全额补贴。每个商贸类专业镇累计支持资金不超过8万元(含8万元)。
申报资料:
商贸类专业镇的证明文件;
活动相关材料(方案、开支汇总表、发票、照片等);
(3)根据评审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企业应于2025年9月20日前将一式两份申报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以上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企业自行制作《2025年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1),按以上材料顺序制作申报资料目录,编写页码后胶装成册,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无目录及页码、不完整、模糊不清等,一概作退回处理。
(二)项目初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再将申报材料于2025年9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项目评审。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核材料,并初步拟定符合申报条件及项目要求的项目和支持金额。
(四)公示及拨付。市商务局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制定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并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由市商务局拨付相关资金,并抄送市财政局。
四、负面清单
支持对象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无欠缴财政资金、信用良好、正常生产运营。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不得申报:
实施单位正在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
支持内容含有人员经费,包括发放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五)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五、资金监督及绩效管理
评审专家要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及项目要求的项目和支持金额,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连带责任。
市商务局将加强对所属企业或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市财政局以及各级审计部门等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商务局在汇总上报申报材料时,需结合工作实际报送绩效目标表。
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账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六、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与阳江市现行政策重叠或国家、省出台有关新政策的,按符合规定的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可重复申报享受。
(二)企业所获得的扶持资金总额,不得多于纳入本地统计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5%。
(三)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扶持资金比例按实际申报情况,由市商务局统筹和统一解释。
附件:1.2025年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材料
2.2025年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
请表
3.2024年9月-2025年8月费用支出汇总表
4.2024年9月-2025年8月海关报关单明细表
阳江市商务局
2025年5月9日
(联系人:电子商务科 严珺,电话:0662-3360719,传真:066-336139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