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落实国家系列稳外贸政策,进一步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等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5〕2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
品牌培育项目。对2024年1-12月期间,企业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的实际支出,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汽车出口企业在海外推广自主品牌的,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
二、申报程序
参照《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整理好相关资料,于2025年2月28日前,提交到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联系方式:姜海东,3362869)
附件: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项
目)申报指南
阳江市商务局
2025年2月17日
附件:
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且未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1.在国内拥有自主品牌且已对该品牌在境外推广地注册商标,在支持时段内已进行推广或广告投放;2.2024年度珠三角地区企业年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非珠三角地区企业年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较2023年同比正增长。
二、支持时间
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以实际支付时间为依据。
三、支持范围和标准
对企业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的实际支出,按照每家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对汽车出口企业在海外推广自主品牌的,单个企业最高资助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品牌培育项目申请表(附件1)。
4.企业营业执照。
5.宣传、推广活动等证明材料(现场图片或相关视频)。
6.推广合同及其费用支出凭证、发票。
7.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收入额、所得税额及材料要求的相关内容)等。
8.境内外品牌商标专用权或注册证明。
9.其它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三份,每页盖公章。
(二)时限要求
相关资料,请于2025年2月28日前,提交到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三)审核注意事项
1.境外推广费用仅认定直接费用(包括合同约定的赞助费、媒体发行费、广告宣传活动费用等)。间接费用(包括支付奖金/提成、差旅费、广告测试费、储藏费、账号费、产品制作输出费、视觉设计及包装服务费、设计用图片检索服务费、为展厅设计和施工服务费、金品诚企服务费、定制邮件、聘请顾问咨询费、视频营销技术、视频编辑和模板素材服务费、打造爆款视频服务费、动画片海外版视频修改服务费、服务器托管费、网站建设费、展位费等)不计入境外推广费用。不认定亚马逊平台等非银行付现结算方式。
2.支付时间、服务期间、发票开具时间界定。按申报指引要求,以支付时间必须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为前提。(1)若境外推广合同服务期间完全不在支持期间,即使支付时间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也不予通过。(2)若境外推广合同服务和实际支付时间均在支持期间,发票开具时间不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且资料未显示服务期间或显示不在支持期间的,不予通过;发票开具时间不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资料显示服务期间在支持期间的,则予以通过。
附件:1.品牌培育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