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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80XD/2024-00148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12-05
名称: 阳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阳江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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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阳江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粤发〔2021〕11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商务厅字〔2021〕26号),促进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会展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功能,根据《阳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阳江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阳商务管函〔2024〕195号),制定本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在我市举办“4+4”支柱产业(“4+4”支柱产业包括:先进材料、装备制造、绿色能源与新型储能、现代农业和五金刀剪、食品加工、新型建材、轻工纺织等8个产业)展会,并依法在阳江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协会、商会和企业。以政府名义(包括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举办的展会,不在本政策措施支持范围。

  (二)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的社会团体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或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相应的资格标准。

  (三)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

  (四)项目实施单位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五)项目实施单位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不予支持。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培育壮大专业展会。对在我市举办的“4+4”支柱产业展会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主办方实际支出不超7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100%。如有多个主办方,由多个主办方商定其中一个主办方进行申报。

  (1)展览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

  (2)参展企业200家(含)以上;

  (3)展览展位500个(含)以上;

  (4)展期3天(含)以上。

  (二)支持展会品牌化发展。支持展会项目申报列入广东省“粤贸全国”、广东省品牌展会、成长型展会、创新型展会等广东省重点引导展会名录,支持展会项目申报“广东会展项目百强”。对列入广东省重点引导展会名录和“广东会展项目百强”的,给予主办方一次性资金支持20万元。

  以上(一)(二)项支持的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培育壮大专业展会”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阳江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近2年的资产负债表,

  5.会展举办情况报告,

  6.参展商名录,

  7.展会展位平面图,

  8.会展期间协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附件3),

  9.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二)申报“支持展会品牌化发展”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阳江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列入“广东省重点引导展会名录”和“广东会展项目百强”佐证材料,

  4.承诺书(附件2),

  5.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一式 3份,用 A4 纸打印,按顺序于左侧胶粘装订成册。电子材料包括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媒介1份。

  2.除特别注明的以外,均提供正本复印件,其中相关荣誉证明材料不接受自证材料。

  3.申报项目实际发生时间必须在支持期限内,相关票据须实际围绕项目产生,票据开具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合同、票据等主要以外文资料为主应附中文翻译。

  4.资金申请表须加盖公章,整本材料须加盖骑缝章。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申报主体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贸易管理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市商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初步拟定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项目和支持金额。

  (三)审核后制定专项资金项目分配计划,并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资金。

  五、资金监管及绩效管理

  (一)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项目和支持金额,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连带责任。

  (二)市商务局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事项

  (一)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社会团自自行承担。

  (二)扶持资金比例按实际申请情况,由市商务局统筹和统一解释。


附件:1.2024年阳江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承诺书

      3.2024年阳江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票据清单汇总表

      4.2024年阳江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5.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阳江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5日

(联系人:方汉森,电话:0662-3360768)



附件1

2024年阳江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项目建设单位全称(盖章)

项目承担单位情况

单位性质

 □国有  □民营 

 □外资  □其他 

申报项目类别


注册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529500

传真


开户行及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负责人


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资金来源

 自筹    万元;贷款      万元;政府投资      万元。

项目进展

□新办   □在办    □已办成

项目投入

情况


项目内容


申请资助金额


法人代表意见


市商务局审核意见


                             备注:仅报送定额支持项目不需填写资金来源和项目投入情况。



附件2

承诺书


对申请阳江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的有关事宜,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已认真阅读《阳江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年阳江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材料,详情尽知,并遵守相关规定。

二、我单位承诺对所有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如因我单位所提供的上述信息及相关资料不实等原因导致申报未能通过评审,责任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三、我单位承诺,近3年无偷税漏税行为、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无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情况。

四、我单位承诺严格履行《2024年阳江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中规定的有关义务,接受商务、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如有违背,主动退回相关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2024年阳江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票据清单汇总表

项目申报单位全称:

金额单位:元

活动或事项名称

开支内容

发票及证明资料页码

发票号码

开票时间

金    额

专家审核符合规定金额

备  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发票或有效文件

项目类别培育壮大专业展会

1.









2.









……









小计









                 项目类别支持展会品牌化发展

1.









2.









……









小计









合计









备注:1.开支内容:招商招展、场地租赁、展位搭建、展览服务、宣传推广、展览展示活动,且不得包含附件4《2024年阳江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内容,如有违反,达到3笔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2.表格所涉及的发票及相关票、证、资料按活动或事项分别汇总,有关票据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复印件要

清楚、齐全,对不能辨别主要内容的及不按规定提供资料的,一律不予以确认。


附件4

2024年阳江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专项资金使用中,不得用于财政补助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以及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也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1.各种奖金、津补贴和福利补助等。

2.财政补助单位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

3.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协会、商会和企业,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协会、商会和企业。

4.近三年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并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予支持。

5.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项目。

6.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附件5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等级


主管部门


用款单位


实施期限

起始年度


到期年度


预算金额(万元)

总金额


当年度金额


项目概述


设立依据及
申报理由


总体
绩效目标

实施周期总目标(跨年度项目需填写)

当年度目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实施周期指标值

当年度指标值




数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时效指标

指标3: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4:



指标5: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6: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7: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