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阳部规 〔2024〕21号。
阳江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24日
阳江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粤发〔2021〕11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商务厅字〔2021〕26号),促进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会展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功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设立会展业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推动我市会展业发展。每年奖补金额控制在当年预算资金额度内。
第二条 本政策扶持对象为在我市举办“4+4”支柱产业(“4+4”支柱产业包括:先进材料、装备制造、绿色能源与新型储能、现代农业和五金刀剪、食品加工、新型建材、轻工纺织等8个产业)展会并依法登记的协会、商会和企业。以政府名义(包括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举办的展会,不在本政策措施扶持范围。
第三条 培育壮大专业展会。对在我市举办的“4+4”支柱产业展会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主办方实际支出不超7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100%。如有多个主办方,由多个主办方商定其中一个主办方进行申报。
(1)展览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
(2)参展企业200家(含)以上;
(3)展览展位500个(含)以上;
(4)展期3天(含)以上。
第四条 支持展会品牌化发展。支持展会项目申报列入广东省“粤贸全国”、广东省品牌展会、成长型展会、创新型展会等广东省重点引导展会名录,支持展会项目申报“广东会展项目百强”。对列入广东省重点引导展会名录和“广东会展项目百强”的,给予主办方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五条 完善会展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协调做好展会报批备案、安全生产、交通疏导、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知识产权、环境卫生、志愿服务等工作。发挥公共宣传资源作用,加大对会展业的宣传力度。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3年。本措施仅适用于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