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商务贸函〔2023〕173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落实做好《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171号)工作,现就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一)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参展给予支持。
(二)进口贴息项目。对进口示范区类、进口基地类、先进技术和产品类给予支持。
(三)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对自主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的企业给予支持。本项目由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公司申报。
有关资金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请按项目分别查阅附件1、2。
二、相关要求
(一)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请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必须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纸质资料整理成册(一式四份),提交到阳江市商务口岸服务中心,由阳江市商务口岸服务中心采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审核机构评审等方式,确定具体支持项目并公示后,向省商务厅申报资金项目。
联系人:陈秋帆、黄晓湖、冯小颜,电话:3361321。
(二)进口贴息项目。请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必须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纸质资料整理成册(一式四份),提交到阳江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确定具体支持项目并公示后,向省商务厅申报资金项目。
联系人:许顺如,电话:3362869。
(三)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本项目由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公司向阳江市商务局直接申报。
联系人:姜海东,电话:3362869。
附件: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指引
2.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入库指引
阳江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8日
附件: